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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管局接连出手打击假药

1999-04-06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范又 我有话说

本报讯(记者范又)一段时间以来,媒体上刊登的有关“增高助长灵”的广告,吸引了不少家长和渴望长高些的年轻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出的《关于查处假药“增高助长灵”的通知》指出:经核实,“增高助长灵”药品广告中的药品批准文号“卫药准字(1998)055号”和药品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卫药广审(文)9806161”均属伪造。

据举报,该假药的销售地点在河北省沧州市。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知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立即组织专门力量,彻底查清假药来源,触犯刑律的依法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制假者的刑事责任。并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发现的该假药立即查封,监督销毁,并不得受理其广告审批。

近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还分别发出查处假乙酰胺注射液和假龙胆草的通知。《关于查处假乙酰胺注射液的通知》中,要求安徽省医药管理局、卫生厅药政局协助河南省卫生厅药政管理局认真做好对假乙酰胺注射液的查处工作,对假冒山东新华药厂标示的、批号:980108、98021X和药品批准文号:鲁卫药准字(81)1040032的乙酰胺注射液一律封存,监督销毁,认真追查假乙酰胺注射液的来源,坚决摧毁其地下黑窝点。对直接责任单位和个人依法查处,触犯刑律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已经售出的假药要追踪销往地区,务必防止假药危害人民生命健康的事件发生。关于查处假龙胆草来源的通知中说,群众来信反映山西省灵石县药材公司有购进假药、虚改加工日期、掩盖事实等违法行为,致使部分群众因使用假龙胆草导致中毒、死亡和伤残。责成山西省卫生厅药政处、医药管理局联合对灵石县药材公司的行为进行核实、查处,彻底查清其假药来源,对发现的假龙胆草就地封存、销毁,同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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